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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年广州市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9-11 19:22:28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成立于1986年,是全国大城市中第一个成立专门的交通规划研究机构,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资质,是广州市城市交通发展决策的主要参谋机构,是全国城市交通研究综合实力最强的机构之一。研究所下辖交通规划、交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市政工程、综合五个业务科室,拥有一支近40人的多学科多专业、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专业覆盖交通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建筑工程、计算机应用、档案管理等一系列相关学科。所内技术设备先进,拥有国内外先进的计算机交通规划软件。研究所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广州市综合性交通调查并管理广州综合交通数据库;研究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综合交通规划、各类交通专项规划;承担重大交通设施工程项目交通分析、交通规划咨询、交通组织和交通工程设计;跟踪研究热点交通问题;制定城市规划管理交通设施图则、交通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建议等,为广州市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大量具有专业水准的规划成果和决策建议。

(二)招聘岗位: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聘人员一般须具备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3、城乡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不少于7年以上从事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5、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到报名处提交相关资料。

(二)报名地址: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所综合室(广州市吉祥路80号10楼)。

(三)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25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四)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五)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六)领取准考证: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于2013年9月26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所综合室(广州市吉祥路80号10楼)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次招聘人员为城乡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参照粤府令第139号文的规定,采用面试形式进行考试。

1、面试时间: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时。

2、面试地点: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所10楼会议室。

3、面试对象人数按实际报名且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数确定。

4、面试内容包括面试使用统一试题,试题内容包括城乡规划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成果模拟汇报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5、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凡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参加体检。

(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状况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进行考核。

七、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

招聘单位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提交上级主管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规划局官网(http://www.upo.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及待遇

招聘主管单位在报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具体用人单位根据空缺职数和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聘用职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八、本公告由广州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及监督电话:020—83194278、8319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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